近日,我市出台外来交通运营垃圾处置新规定。
确定日照医疗危险废物处理中心为我市外来交通运营垃圾处置点。由市交通局协调铁路、港口、运输公司、长途汽车站负责集中各自运输中产生的垃圾,专人管理,配合装运;由医疗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安排专用车辆,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装运,并集中焚烧处理,工作人员要有必需的专业劳动保护;由市环卫处负责给处理中心以必要的支持和配合;由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垃圾焚烧技术处理,并对装运人、焚烧处理人员进行防疫培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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